招牌张贴政策-基本概况

所有在大学图书馆系统内张贴的标志必须获得图书馆授权。大学图书馆员或大学服务助理图书馆员授权一般区域的所有标志,例如在门上,走廊上。这些标志必须与图书馆的功能直接相关。各图书馆单位负责授权在本单位内张贴和在本单位外的公告栏上张贴。不符合此政策的标识将立即移除。如果帖子具有攻击性或贬损性质,或攻击个人,将会被带到用户服务办公室以便向校园报告。

由行政会议2/19/01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