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不得再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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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6-26-00)

助理教授不得再聘指引

在正常试用期结束之前

(试用期2-5年)

时间轴:

  • 访问委员会对教员的评价由教员评审委员会提交六月的第一个星期
  • 教师评审委员会向大学图书馆员提供关于未终身教职教师主要缺陷的报告7月15日。
  • 大学图书馆员与主要不足的非终身教职人员会面9月30日。
  • 大学图书馆馆长与执行委员会就个案召开检讨,以决定是否由12月1日。
  • 大学图书馆员将名单送交教务长2月7日须收到8月20日起生效的不再聘用通知书及终止合约的教员。
  • 大学图书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员不迟于3月30日意图建议不再连任。
  • 校董会通知教职员不再连任8月20日。

以下段落中规定的不重新任命程序包括教务长的任务,即为教员提供他或她的记录的仔细审查;在校董会发出正式的不连任通知之前,向教职员发出决定通知,包括原因的一般陈述;并为教员提供机会,让原来作出决定的同一行政级别重新考虑决定(见非终身教职人员不续聘通知指引及程序教务长办公室通讯第10号)。

试用期内的教员每年在大学图书馆接受评审,评审过程由图书馆教员采用,并由教员评审委员会监督。评估由教师访问委员会在5月进行,并在6月的第一周提交给教师审查委员会。

教师评审委员会应在7月15日前向大学图书馆员提供一份在试用期2-5年的教师名单,其记录显示在三个评估领域之一存在重大缺陷。

如果,在审查案件并与教职员工协商后,大学图书馆员决定审查考虑不重新任命应该进行,大学图书馆员应在12月1日前召集执行委员会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结果决定不再重新任命该教员,大学图书馆员应在3月30日之前向该教员发送挂号信,通知该教员发出不再任命通知的决定。该信函必须符合教务长在第四节(程序)第1步第10号信函中规定的要求,该信函包括对决定原因的陈述,通知教职员工他或她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该信函,附加第10号信函,将副本提供给下一个行政级别,即教务长和执行委员会成员,而且要寄挂号信。

如该教员在10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大学图书馆馆长将重新考虑该决定。教师必须提供理由陈述和/或其他信息支持他或她的复议请求。

图书馆晋升和终身教职咨询委员会(不包括兼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应作为一个特别组成的机构,根据该教员提供的信息重新考虑案件。该委员会应在收到复议请求后10天内,向大学图书馆员提出维持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建议。

在此检讨的基础上,大学图书馆馆长应在不损害原判的情况下,维持原有决定或撤回决定。如果不重新任命的决定得到确认,将在下一个行政级别进行第二级程序审查,即由教务长进行,以确定是否遵循了适当的程序,以及该教员是否得到了公平的审查(见第10号来文,第四节,步骤3)。

如果教务长确定对此事进行了充分和公平的考虑,建议将被转交给校长,这样就可以发出不再任命的通知。应将传送信的副本发送给教员、教务长和大学图书馆员。

如果发现程序错误,教务长将把文件归还给大学图书馆员,并提出问题或征求意见。执行委员会将审查大学图书馆员的回应,以确定是否有任何程序上的缺陷导致了对案件的不公平评估。

如果发出不再任命通知的决定被确认,校长将建议董事会确认不再任命并提供终止合同。

在董事会采取行动后,图书馆必须提交电子状态变更,以启动不再连任通知和“T”(终端)合同。正式通知将不迟于8月20日由董事会发送给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