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学分课程的支付

图书馆教师和工作人员经常被邀请为大学图书馆以外的项目、部门和学院教授学分课程。获聘教授学分课程时,图书馆教职员必须:

  1.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2. 获得大学图书馆员的批准。

教学任务必须获得单位负责人和大学图书馆员的书面批准之前接受老师的任命。

此外,教师或工作人员应确定提供课程的单位是否将直接向个人或大学图书馆支付赔偿金,或者这是否可以由教师自行决定。

如果补偿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教学任务将被视为一个过载,并不得在图书馆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与教学任务有关的工作。在超负荷安排下,必须在图书馆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学任务有关的工作的图书馆教职员工,应酌情准备休假时间。对这些时间的使用应事先与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制定计划。如果大学图书馆需要支付报酬,教学任务将被视为图书馆任务的一部分,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工作可以在图书馆工作日进行(经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如果要向大学图书馆支付赔偿,图书馆将为每一位接受付款的教职员工建立一个单独的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批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每小时学生助理
  • 研究生助理
  • 小时工(额外帮助)
  • 专业发展费用
  • 研究费用
  • 设备

在受聘时,图书馆教职员工将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学图书馆员和开设课程的学术单位的主席/主任/院长选择的付款方式。任何直接支付给大学图书馆的款项,如在收到款项的财政年度结束时仍未使用,除非事先与大学图书馆馆长和图书馆业务办公室主任作出安排,否则将退还给大学图书馆馆长使用。

向图书馆教职员工支付GSLIS的指导方针

图书馆与信息科学研究生院(GSLIS)定期为图书馆教职员工提供教学任务,无论是在兼职的基础上,还是在附属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最好地满足大学图书馆和GSLIS的需要,被提供教学任务的图书馆教职员工将有机会选择将补偿定向给个人或图书馆(见上文)。这一安排是GSLIS与大学图书馆讨论的结果,反映了这两个学术单位之间独特的关系。图书馆教职员工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安排将以这些单位所拥有的资源为准。

请注意GSLIS允许个人指定直接向个人支付补偿,或向大学图书馆支付补偿。图书馆获聘为教学服务的教职员,在接受聘任前,必须遵守上述指引,包括申请批准、订定付款详情,以及善用图书馆的时间和资源,以配合教学工作。

联合任命图书馆教员指南

如果图书馆教员与学术单位联合任命,则定期课堂教学的职责可能是该职位的主要职责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教授指定的学分课程可能没有额外的报酬,但个别教员仍必须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大学图书馆员沟通,以确定投入课程的时间和资源。

任何有关本政策或其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的问题,应直接向大学图书馆员提出。

2004年执行委员会批准
修订,2007年6月


回到图书馆教师和学术专业人员政策

回到政策

回到服务处